隨著檢察公益訴訟業務的發展,對檢察技術支持提出更高的要求。其中,公益訴訟案件現場勘驗、檢查,是指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對與公益訴訟案件有關的場所、物品等進行勘驗、檢查,發現、收集、提取和固定證據及其他信息資料的一種調查取證活動。檢驗鑒定包括鑒定、檢驗、檢測等。在公益訴訟辦案過程中,檢察辦案人員可以依法依規委托檢察技術部門或相關鑒定機構對有關文書資料、電子證據、生態環境受污染侵害的情況等進行鑒定,鑒定后得到的鑒定報告,可以作為公益訴訟辦案的一種證據使用。
《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指出人民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意見、專家意見、勘驗筆錄等。人民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可以采取勘驗物證、現場等方式開展調查和收集證據,規定應當由兩名以上檢察人員共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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