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訴源治理共享法庭系統建設

1 調解指導:以共享法庭為載體,充分告知當事人調解的優勢、權利義務、法律后果和操作方法等,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合適的調解方式解決糾紛。
2 網上立案:以共享法庭為載體,引導當事人通過共享法庭集成應用平臺開展在線訴前調解,并錄入矛盾糾紛及預約調解信息。
3 在線訴訟:提供在線庭審和作證的便利條件,協助當事人跨域、便捷、規范參加庭審。
4 普法宣傳:應選取有典型意義或在當地具有一定影響的直播案例,形成庭審直播案例庫,推送至各共享法庭組織基層群眾觀看。
5 基層治理:要建立信息流轉機制、風險預警機制,提升基層組織防范化解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對基層涉訴糾紛類型、違法犯罪情況、失信人員等法治數據的分析研判工作,可形成基層定制法治報告并通過共享法庭集成應用平臺推送。
一、解決方案
1.建設依據:《浙江省共享法庭建設與運行規范》《全國法院“一張網”融合共享法庭建設技術規范設計》;《FYB/T 53001 安全隔離與信息交換平臺建設要求》;《FYB/T 54001-2021 科技法庭信息化建設規范》;《FYB 2-2015 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內部設施技術標準》。
2.網絡安全:依據以上建設標準與規范,配置單向光閘,打通法院內網與外網單向音視頻傳輸。(符合法院網絡等保三級網絡安全要求)
3.平臺建設:建設《信息共享平臺》《融合庭審平臺》《流媒體超融合平臺》,解決一鍵式遠程/本地指導、普法宣傳培訓、調解、庭審、基層治理等后臺支撐。
4.共享法庭場所建設:依據建設標準,對共享法庭場所進行軟裝、背景墻、桌椅等基礎建設,同時依據《全國法院“一張網”融合共享法庭》標準對法庭信息化系統進行建設,實現本地/遠程調解、本地/遠程指導、本地/遠程培訓、本地/遠程普法宣傳、本地/遠程開庭。
二、共享法庭與互聯網法庭的區別
1.互聯網法庭著重于解決法院本身、案件本身的訴訟,當事人需要到人民法院立案后才能接入互聯網庭審的應用。
2.共享法庭著重于解決人民法院外的訴前調解指導、普法宣傳、人民法院內的網上立案、網上訴訟;通過與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層機構聯動,與“網格化”深入融合,抓前端、治未病,與多元解紛機制改革相契合不斷提高社會風險防控能力,促進各類風險隱患標本兼治,及時發現和化解矛盾糾紛,通過共享法庭的建設降低訴訟率,將更多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普惠均等的法治服務。
三、建設意義
1.共享法庭通過廣泛吸納鄉鎮干部、村居干部、調解員、網格員、村(居)法 律顧問、名人鄉賢、兩代表一委員、志愿者等基層解紛力量加入到平臺使用當中,形成合力,共同參與,構建一個多元、高效的糾紛解決機制。在運行過程中對轄區內的矛盾糾紛進行案件分流、跟蹤督辦、統計分析,也可對接法院工作人員,實現線上訴調對接,多角色共同參與,協同配合,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
2.共享法庭的建設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通過訴源治理就地就近有效化解將大量矛盾糾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對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共享法庭可以根據轄區鎮(街道)、村(社區)、行業、市場、企業等的需求,提前介入,普及法律知識,釋法名義,幫助基層調解各類糾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減少訴訟案件數量,達到訴源治理的目的。